
新舊標準對比
檢測項目要求差異(基本性能) | GB 24544-2009《墜落防護 速差自控器》 | GB 24544-2023《墜落防護 速差自控器》 |
速差自控器一般要求 | • 速差器的外觀應平滑,無材料和制造缺陷,無毛刺和鋒利邊緣。 • 速差器應帶有可防止在下落過程中安全繩被過快抽出的自動鎖死裝置。 • 在速差器頂端應有合適的裝置同掛點連接。 • 速差器頂端掛點或安全繩末端連接器應有可旋轉裝置。 • 速差器應有安全繩回收裝置確保安全繩獨立和自動的回收。 • 速差器上安全繩出口處應無尖角或鋒利邊緣。 |
• 速差自控器的外觀應平滑,無毛刺和鋒利邊緣。 • 速差自控器頂端連接裝置或安全繩連接裝置應有可旋轉裝置。 • 速差自控器應有安全繩收縮裝置使安全繩自動收縮。 • 在速差自控器頂端應有合適的裝置同掛點或掛點裝置連接。 • 非金屬緩沖裝置應不可拆卸,且應加護套。 • 最大額定載荷不應小于100kg。 |
安全繩 | • 速差器使用的安全繩應符合GB 24543的要求。 • 當鋼絲繩作為速差器安全繩使用時直徑不應小于5mm。 • 安全帽末端應有專門用于安裝連接器的環眼,繩結不能用來作為安全繩環眼使用。 • 與其他零部件的連接強度應滿足標準5.3.1規定的拉力值。 |
• 速差自控器安全繩出口處應無尖角或鋒利邊緣,或增加防止安全繩磨損的措施。 • 在標準表2規定的測試力下保持3min,速差自控器安全繩應無破斷。 • 當速差自控器安全繩為鋼絲繩時,直徑不應小于5-0.2mm。 • 安全繩末端應有專門用于安裝連接器的環眼,繩結不應用來作為安全繩環眼使用。 • 鋼絲繩式安全繩末端應有金屬帽(套)將散頭收攏。 • 纖維繩式或鋼絲繩式安全繩末端環眼內應有支架。 |
緩沖器 | • 連接在安全繩的緩沖器應符合GB/T 24538的規定,并應在安全繩完全收回時位于速差器外部。 • 速差器內部的緩沖裝置不應影響速差器正常鎖止功能,不應對安全繩產生不正常的磨損。 |
刪除 |
靜態性能 | • 在規定測試力下保持5min,應無任何元件破裂和破斷,連接器不允許打開,不應出現運動機構卡死等使速差器失效的情況。 | • 在規定測試力下保持5min,應無任何元件斷裂,連接器不應打開。 • 施加2kN載荷,外置緩沖裝置永久變形不應大于20mm。 • 外置非金屬緩沖裝置應能承受22kN的載荷,不應斷裂。 |
動態性能 | • 速差器應能自鎖且沖擊力不大于6kN。 • 墜落距離不大于2m,應無任何元件破裂和斷裂,連接器不允許打開,不應出現運動機構卡死等使速差器失效的情況。 • 如果速差器帶有墜落指示器,指示器應能正常工作 |
• 速差自控器應能自鎖且沖擊作用力不應大于6kN。 • 墜落距離不應大于2m,應無任何元件斷裂,連接器不應打開。 • 如果速差自控器帶有墜落指示器,指示器應能正常工作。 |
速差自控器安全繩全部拉出狀態下的動態性能 | • 速差器應能自鎖且沖擊力不大于6kN。 • 應無任何元件破裂和斷裂,連接器不允許打開,不應出現運動機構卡死等使速差器失效的情況。 • 如果速差器帶有墜落指示器,指示器應能正常工作。 |
• 沖擊作用力不應大于6kN。 • 應無任何元件斷裂,連接器不應打開。 • 如果速差自控器帶有墜落指示器,指示器應能正常工作。 |
收縮性能 | • 速差自控器按照標準條款6.6的試驗方法測試后,均應能自如收回全部安全繩。 | • 速差自控器按照標準條款6.6的試驗方法測試后,均應能自如收回全部安全繩。 |
耐腐蝕性能 | • 所有的金屬材料不應出現紅銹等明顯腐蝕,允許出現白斑。 | • 所有的金屬材料不應出現紅銹等明顯腐蝕,允許出現白斑。 |
自鎖可靠性 | • 速差自控器按照標準條款6.8的試驗方法測試后,均應正常鎖止。 | • 速差自控器按照標準條款6.8的試驗方法測試后,均應正常鎖止。 |
永久標識 | • 速差自控器的永久標識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產品名稱及標記; b)本標準編號; c)制造廠名; d)生產日期(年、月)、有效期限; e)法律法規要求標注的其他內容。 |
• 速差自控器的永久標識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產品名稱及分類標記; b)本文件編號; c)制造商名稱或標識; d)生產日期(年、月)、有效期限; e)最小盒最大額定負荷。 |
檢測項目要求對比(基本性能) | GB 24542-2009 《墜落防護 帶剛性導軌的自鎖器》 | GB 24542-2023 《墜落防護 帶剛性導軌的自鎖器》 |
速差自控器一般要求/設計和結構 | • 導軌應能按照制造商的安裝說明,按一定間隔用金屬支架等裝置固定于梯子、桿塔或其他結構。 • 應能保證自鎖器至少可在導軌的一端安裝或拆下。 • 導軌應保證自鎖器可以上下順暢的運動,并防止自鎖器意外脫落。 • 當自鎖器使用打開點或打開裝置時,導軌兩端應安裝擋板或類似裝置防止自鎖器意外脫落。 • 打開點或打開裝置應設計為必須經過兩個連續明確的動作才能打開。安裝自鎖器時,應設計為自動閉鎖,保證在日常使用時,自鎖器不會意外脫離軌道。 • 自鎖器應具有自動鎖止功能,而不應僅依靠慣性鎖止。 • 自鎖器在傾斜導軌上應同樣能正常工作。 • 如自鎖器帶有收到鎖止功能,則此功能不應影響自動鎖止功能的正常工作。 • 自鎖器在導軌上的拆下應必須經過兩個連續明確的動作才能完成,正常使用時,自鎖器不能脫離導軌且僅在規定的方向上移動。 • 如果自鎖器位移導軌的某一端或某一點時,或自鎖器安裝方向錯誤時,可能會出現鎖止功能削弱或失效的情況。應在設計時盡可能避免此種情況的發生,或將此種危險明確地標示出來,警示使用者。 • 與剛性導軌連接的連接繩長度不應超過50cm。 |
• 最大額定載荷不應小于100kg。 • 剛性導軌應能按照制造商的安裝說明,按一定間隔用支架等裝置固定于梯子、桿塔或其他結構。 • 部件應無毛刺和鋒利邊緣。 • 剛性導軌兩端應安裝阻擋裝置防止自鎖器意外滑脫。 • 連接器與自鎖器之間串聯的部件應與自鎖器不可拆卸。 • 非金屬緩沖裝置應加護套以防止磨損。 • 外露邊緣或尖角的倒角不應小于0.5mm。 • 使用的連接器應符合GB/T 23469的要求。 • 與導軌連接的轉向器應符合附錄B的要求。 • 當自鎖器安裝到剛性導軌時,應有防裝反措施。 • 自鎖器應具有自動鎖止功能,不應僅依靠慣性鎖止。 • 使用過程中,自鎖器應能隨使用者沿剛性導軌及剛性導軌間的連接部位順暢滑動,無需手動干預。 • 可打開的阻擋裝置在打開時應手動操作,應能自動關閉,不得從剛性導軌上移除。 • 從剛性導軌上拆下自鎖器應經過至少兩個連續明確的動作才能完成。 |
裝配性能 | 無 | • 施加1kN 橫向載荷,自鎖器不應與剛性導軌分離,自鎖器和剛性導軌均無永久變形。 |
整體靜態性能 | • 不應出現織帶撕裂、開線、金屬件破碎、連接器開啟,繩斷、緩沖器斷(允許打開)、導軌、轉向器嚴重變形等現象,卸載后,自鎖器應能正常解鎖,順暢滑動,并能正常鎖止 | • 整體靜態性能 應能承受15kN 的載荷,自鎖器不應與剛性導軌分離,連接器不應打開,所有部件均無斷裂。 • 緩沖裝置靜態性能 施加2kN 載荷,緩沖裝置永久變形不應大于20mm。 非金屬緩沖裝置應能承受22kN 的載荷,不應斷裂。 • 阻擋裝置靜態性能 A型阻擋裝置應能承受2kN 的載荷,不應斷裂。 B型阻擋裝置應能承受12kN 的載荷,不應斷裂。 |
整體動態性能 | • 不應出現織帶撕裂、開線、金屬件破碎、連接器開啟,繩斷、模擬人滑脫、緩沖器斷(允許打開)、導軌、轉向器嚴重變形等現象,卸載后,自鎖器應能正常解鎖,順暢滑動,并能正常鎖止; • 模擬人所受最大沖擊力不應超過6kN; • 自鎖器下滑距離不應超過0.2m; • 模擬人墜落距離不應超過1.2m。 |
• 沖擊力峰值不應大于6kN,墜落距離不應大于1.2m,測試重物不應接觸地面。 |
導軌靜態負荷性能 | • 導軌與固定結構之間的連接件不應出現滑移、松脫、金屬件撕裂以及導軌嚴重變形等現象,卸載后,自鎖器應能在導軌上正常工作。 | 刪除 |
工況性能 | 無 | • 正向狀態 鎖止距離不應大于0.2m,墜落距離不應大于1.2m,測試重物不應接觸地面。 • 后仰狀態 鎖止距離不應大于0.2m,墜落距離不應大于1.2m,測試重物不應接觸地面。 • 側向狀態 鎖止距離不應大于0.2m,墜落距離不應大于1.2m,測試重物不應接觸地面。 • 傾斜狀態 ?鎖止距離不應大于0.2m,墜落距離不應大于1.2m,測試重物不應接觸地面。 |
可靠性 | • 自鎖器均應正常鎖止。 | • 自鎖器均應正常鎖止。 |
耐腐蝕性能 | • 所有的金屬材料不應出現紅銹等明顯腐蝕,允許出現白斑。 | • 所有金屬部件不應出現紅銹等明顯腐蝕,允許出現白斑。 |
永久標識 | • 自鎖器上的永久標識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 產品合格標志; b) 本標準號; c)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 d) 生產單位名稱; e) 生產日期、有效期限; f) 正確使用方向的標志; g) 最大允許連接繩長度。 • 剛性導軌上的永久標識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 產品合格標志; b) 本標準號; c)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 d) 生產單位名稱、地址; e) 生產日期、有效期限; f) 產品材質。 |
• 自鎖器上的永久標識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 本文件編號; b)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 c) 制造商名稱或標識; d) 生產日期、有效期限; e) 正確使用方向的標志; f) 最小額定載荷和最大額定載荷。 • 剛性導軌上的永久標識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 本文件編號; b)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 c) 制造商名稱或標識; d) 生產日期、有效期限; e) 正確使用方向的標志; f) 匹配的自鎖器型號和類型。 |